中心中医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通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三级)评估

双击自动滚屏 发布者:  发布时间: 2009-8-14   阅读:1721 返回上一页  点击关闭窗口

     
        2009年7月,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委托组织专家对我中心的中医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进行了评估。日前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定和公示,我中医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正式通过评估。在评估过程中,专家们听取了实验室工作情况汇报、逐条认真全面仔细审查实验室情况以后,一致认为实验室建立了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体系,制度健全,配备的机构负责人及相应专职技术人员符合要求,人员素质较高;实验室功能布局合理,设施较为齐全,环境条件满足基本要求实验室制订了规范的主要技术方法及主要仪器设备的SOP,各类标准操作规范共112项;该实验室为中医现代化提供了技术平台,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的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中医药科学实验的质量和水平,2008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实施《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进展情况,制定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及《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标准》,并对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进行评审。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二级、一级,为各类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提供规范的技术平台,并作为今后承担不同级别中医药科研课题能力和评定成果奖励的依据。此次评估顺利通过标志着我中心的中医生物医学工程实验室已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科研实验室标准的最高标准要求,中心将利用这一平台进一步研发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现代中医数字医疗器械,为推动我国中医器械的现代化和国际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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